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6日至8月15日,十一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凤台县委宣传部开展了巡察工作,反馈凤台县委宣传部五个方面19个问题。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宣传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存在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足等问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查阅近几年会议记录,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会议较少,没有制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扎实,资料不齐全。
强化学习,增强党组织主题责任意识,制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机关党组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完善台账资料。
2、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
(2)通过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2017年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无会议记录,2018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只开展了自我批评,没有进行互相批评,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没有汇总评议结果,未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汇总。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汇总,落实整改。
3、扶贫帮扶工作措施不力。
(3)作为扶贫帮扶单位,对帮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年研究扶贫工作较少,帮扶措施单一,仅限于节日慰问,帮扶效果不明显。
进一步加强调研,具体了解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的家庭状况、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常态化的帮扶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4、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
(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讲重作”、“讲严立”等相关资料不齐全,部分党员没有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
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的监督管理,使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入脑入心。加强党员的学习交流研讨,撰写一批高质量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5、学习党规党纪不到位。
(5)2016年以来,部务会未见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会议记录,也未见宣传部党支部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记录。
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常态化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6、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6)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宣传部党支部党员党费未能足额收缴,个别在职党员按照退休党员比例收缴党费,2018年度党费收缴明细与实际收缴金额不一致。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和交纳比例,按时足额收缴。
7、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7)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干部任用纪实材料及部印发任职文件,发现内设科室负责人任免,未按规定履行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前公示等相关程序。2018年聘用一人无会议研究记录。
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规定履行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完备部务会议记录,做好选人用人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民主集中制未能严格执行。
(8)宣传部对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不够充分,决策的民主性不足。
严格执行宣传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用公务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须先上部务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履行审批程序。
(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9、“三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9)巡察发现,宣传部未设立政务、财务公示栏,党务公开栏存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党费收缴情况等内容未及时更新。
完善并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内容。
10、工作纪律缺乏严格监督管理。
(10)领导今日去向公示牌设置在人秘科室内,内容更新不及时。上下班签到管理不规范,漏签现象普遍存在,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
将公示牌置于办公室走廊,及时更新内容。规范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请销假手续,加强考核。
(五)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11、账务处理不规范。
(11)公务接待费用记入其他科目。
今后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分类记账。
(12)固定资产未入账。
已于2020年4月7日记入固定资产账。
1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3)所附加油票时间与出差时间不一致。
由于时间较长,发票无法更换,今后加强财务审核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14)报销使用的票据与出差地不一致。
由于时间较长,发票无法更换,今后加强财务审核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15)部分差旅费报销未实行审批制度。
已补齐相关审批手续,今后加强财务审核管理。
13、收款人与发票收款单位不符。
(16)2016年6月6号凭证支付县城关镇先创广告材料经营部宣传展板费28080元,2016年5月5号凭证支付县城关镇先创广告材料经营部摄影比赛、宣传条幅款11600元。以上资金均转入凤台县乾坤商贸公司账户。
相关单位已出具说明,以后加强财务管理,将支出费用直接转入开票单位。
(17)2016年12月12号凭证支付第二届“摄影大赛”费用86230元,其中安徽澜大影视创作有限公司发票5张金额44800元、凤台县思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票5张金额41430元; 2017年5月10号凭证付印刷制作费151600元,其中安徽澜大影视创作有限公司发票7张金额76500元、凤台县醉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票1张金额86000元。以上资金均转入安徽澜大影视创作有限公司账户。
相关单位已出具说明,以后加强财务管理,将支出费用直接转入开票单位。
14、财务管理不规范。
(18)大额宣传费用未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
由于时间长久,经济行为已完成,无法补签协议,以后加强财务管理,按要求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19)支付手机报使用费未附结算明细。
此费用是按年度费用包干结算的,合同表述不太准确,今后签订合同无此条款。
经过集中整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单位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8681203;邮政信箱:凤台县政府C楼203(邮编:232100);电子邮箱:ftxwxc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