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梁帆记过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1-03-04 10:01    来源:凤台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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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帆,男,汉族,1989年10月出生,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桂集镇中郢村党总支书记助理;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中郢村村委会副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尚塘乡副乡长;2017年12月至今,尚塘镇副镇长。

经调查,梁帆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工作纪律

2020年5月28日,凤台县尚塘镇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五人死亡。梁帆作为尚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国土、规划、城建、拆违控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排查、处置违规房屋建设和广告牌设置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梁帆身为党员干部,在任尚塘镇副镇长期间,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帆同志记过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生效,处分影响期至2021年12月27日。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委申请复审


凤台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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