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吕远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

时间:2021-03-04 10:00    来源:凤台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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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张集镇党委:

吕远,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学历。大台村党员。

经审查,吕远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

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开设担保公司,吕远等人负责帮助要账。2013年至2014年,陈×因索要债务,安排吕远等人多次长时间非法限制他人自由;2014年12月,陈×为讨要债务,安排吕远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2020年7月,凤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吕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吕远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吕远身为共产党员,未能严于律己,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远开除党籍处分。

特此批复。

中共凤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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