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搭建“1+2”审理平台  健全审理工作机制

时间:2021-08-24 16:38    来源:办公室   作者:陶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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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纪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等审理工作规定,结合凤台县实际,探索搭建“1+2”审理平台,即“审理室审理平台+协作区审理平台、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平台”,推动全县审理工作一盘棋、高质效,确保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审理室审理平台抓全县案件统筹。案件审理室主要统筹做好直接审理、指定审核、审理指导、质量检查等工作,推动全县形成任务均衡、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高效审理格局。2021年1-7月,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案件70件,其中乡案县审直接审核案件16件;指定审核案件33件;指导审理案件7件。定期对全县案件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近年来,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等重点案件评查复核60余件、提出整改意见或反馈问题80余个。

  协作区审理平台抓乡镇案件协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对案件审理室指定审核的乡案县审类案件在本协作区内协调乡镇纪委异地交叉审理。2021年1-7月,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协调乡镇异地交叉审理案件33件。

  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平台抓县直案件协调。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试行)》,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指定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共同审理案件。2021年1-7月,县直纪检监察工委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审理案件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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