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童树家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1-03-04 10:04    来源:凤台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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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树家,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副科长、人防办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11月至今,县住建局人防股(人防办)工作人员

经审查,童树家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违反组织纪律

童树家原名牛大勇,1993年参加中考未考取,牛大勇顶替童树家学籍信息继续上学,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使用童树家的身份信息。牛大勇在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隐瞒了入党前冒用他人信息的事实。

二、违反廉洁纪律

2018年至2020年,童树家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50988元。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2013年6月,童树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为逃避处罚,将二孩户口入到亲戚名下。

2、2018年至2020年,童树家作为县住建局建管科副科长,利用从事行政审批的职务便利,使用自己的账户登录安徽省建筑信用和监管平台,违规违法帮助班×霞、昌×聪、董×等人异地认定技术负责人、补录技术负责人虚假业绩和企业虚假专业承包业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330000元。

3、童树家伙同他人通过出具虚假人防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并予以更换,帮助凤台厚土置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厚土公司副总经理胡×为表达感谢送现金60000元,童树家等人共同商议后将该款私分,其中童树家收受20000元。

童树家身为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未能严于律己,用他人信息至今,并在入党时隐瞒真实情况,违反了组织纪律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及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童树家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县委、市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凤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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