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时间:2020-08-21 10:28    来源:凤台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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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以及县属企业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或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省委巡视及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承担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及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同时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和县属企业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和县属企业纪委以及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此外,县纪委监委设有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分别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法院)、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驻在部门:县公安局)、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设有纪检监察协作区3个,分别为: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城关镇、李冲回族乡、凤凰镇、刘集镇、新集镇和经济开发区)、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顾桥镇、桂集镇、钱庙乡、杨村镇、岳张集镇)、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关店乡、丁集镇、大兴镇、古店乡、尚塘镇、朱马店镇)。

凤台县纪委监委无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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