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3-26 11:41    来源:凤台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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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一联动交叉巡察组对凤台住建局(人防办)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20日,市委第一联动交叉巡察组向住建局(人防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住建局(人防办)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第一联动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住建局(人防办)召开整改专题会议4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2次,并专题到县委巡察办汇报4次,与市人防办保持密切联系。成立了由局长(人防办主任)管占勇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住建局(人防办)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两个责任”担当缺失、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凤台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联动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住建局(人防办)党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制定完善制度4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人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扎实、不到位。

1)自2020年3月20日市委第一联动交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以来,我局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3月30、4月13日、6月1日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人防巡察整改工作和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防工作纳入局(人防办)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分析、研判、部署落实人防工作。

2)研究制定了《凤台县住建局(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凤台县住建局(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86号令)的实施意见》和《凤台县住建局(人防办) 2020年人防工作计划》、《凤台县住建局(人防办) 2020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计划》等文件。

3)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在接见第七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及有关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局(人防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周例会的学习内容,深学笃用,融会贯通。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等人防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工作。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差距。

1强化理论学习,制定了学习计划,制定印发《中共凤台县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已组织开展2次中心组学习,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于3月30日、4月13日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

(3)制定印发《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于2020年5月19日至26日结合党建考核工作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

(4)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了《县住建局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定期落实检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在人防经费中列支的多笔大额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1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把“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纳入局党组会议议事日程,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坚决避免个人决策,把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6月1日召开的局(办)党组会议上,组织党组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重新进行了学习和下一步严格执行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人防专项资金管理。人防专项资金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能统筹调剂,挪作他用。符合要求的支出,坚决上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支出要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4.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细化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等制度,进一步拧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研究制定了凤台县人防办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并予以印发。

5.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要求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纳入学习内容;在住建局(人防办)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人防系统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清廉思想。

2)参加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会议,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监督意见。

3)督促指导县住建局(人防办)健全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住建局(人防办)规范岗位设置,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内控机制

6.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制定人防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加强人防资金监管。对于非人防支出,坚决杜绝在人防工作经费中列支,否则,将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

2)开展专项清查,对支出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健全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办公室、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注明支出事由、支出发票未附清单等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

3)严格差旅费补助报销管理,规范报销程序。经查,存在违规领取差旅费补助和报销旅行社费用现象的支出项目,已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时有发生。

1在局党组会议和局周例会上,组织全体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大家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

2)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意见反馈的几个具体问题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原因,从灵魂深处抓好整改,以后严格按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

8.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不规范现象突出。

12013年以来易地建设项目全部补发了防空地下室意见书,下步将严格尊照省政府286号令执行,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不予办理。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等人防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易地建设费2013年以来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加大对未缴足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为的追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行为。

3)严格执行安徽省人防办皖人防【20202号《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人防部门积极参与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4)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电厂、丁集煤矿项目应缴易地建设费,经县财政局认定出具证明该笔费用已按规定上缴人防专用账户。

5)因一费制窗口错算,通和·凤凰城项目(一期)少缴纳费用,县人防办已于20191128日、2020331日两次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凤台至信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通和凤凰城项目16#29#30#楼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20422日将该笔费用足额上缴人防专用账户,现已整改到位。

9.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不严。

12016年之前的结建项目,重新逐个梳理,发现项目审批要件缺失的,在现有条件下,尽量补齐,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补充完善的,逐一说明原因。

2)分别对提到的具体项目,按照各建设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参数逐一重新核算,经和图纸审查比对应建面积、防护等级是否达到我办下发设计要求标准。对未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配建计算标准批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等级要求的,严格按程序要求实施。分别对顺景.天成小区、中城国际安置小区、景润御府小区、西城公馆小区、凤凰首府小区进行了重新核算,经查看图纸、审查合格书后,确认几个项目的实建人防工程面积均大于下发设计要求通知书应建面积,防护等级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丙级。

下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7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86号令)》等人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开展人防结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3)严格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安徽省人防办皖人防【20202号《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人防部门积极参与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避免流程不规范。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要求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在取得人主管部门核发的防空地下室意见书之后。

4)严格规范人防重点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流程。对人防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立项、可研、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的有关流程和规定,规范操作,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变更流程,杜绝廉政风险的出现。

10.易地建设费使用不规范,存在挪用现象。

我局下发给县财政局《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不规范,存在挪用现象”的问题反馈意见的函》,要求对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的规定,把人防经费(包括人防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有县财政按预算拨付,然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合理开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7】2号“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第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易地建设费”的规定,建议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强化人防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用。

11.人防指挥所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未发挥应有效应。

凤台县人防指挥所项目工程于2012年9月6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由于室内水电、通风等项目没有与室外线路、设施对接等因素停工。2015年再次复工,2016年4月土建工程完工。项目总投资1076.744万元。该项目经2015年7月16日凤台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鉴于实际需要等因素,凤台县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县人防指挥所通信指挥系统和原施工合同内的大型发电机组项目暂不实施及按照“通水、通电、防水、防盗、刷墙、平底”的简装标准,做好人防指挥所装修工作。2017年6月,经请示市人防办同意,该工程进行了主体工程阶段性竣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并交审计局审计。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7】2号“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第13条“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和战备数据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战术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建设人民防空指挥控制、综合保障等系统”的要求,及时检查、梳理了县人防指挥所项目进展滞后的原因,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申请,争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把指挥所通信指挥系统工程等尚未实的项目跟进补齐,严格按照县级人防指挥所的规范要求建设。2019年10月27日县人防指挥所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配套建设人防指挥所地面给排水及供电建设项目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财政出资分别完善建设两个人防指挥所配套项目。

目前,县人防指挥所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向省市办报批;人防指挥所地面给排水及供电项目已通过招投标正在施工中,2020年底可全部竣工。指挥所建设项目基本竣工后,我局会及时落实人员,负责指挥所的日常运营和设备管护,使指挥所能够发挥基本功能,不造成人防资源浪费。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2.落实机构改革政策不到位。县级人防机构和基层人防站建设不规范。

1)局(办)党组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配备了人防股负责人;

2)通过与各乡镇协调,已明确乡镇人武部门和村镇管理所人员,作为乡镇人防基层工作站的兼职人防工作队伍,负责乡镇人防工作的开展。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13.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照《凤台县委第八轮巡察凤台县住建局反馈意见》,全面梳理、核查、收集汇总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和整改佐证材料,坚决做到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市委联动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提到的凤台县委反馈的住建局(人防办)党组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财经管理不规范、购买办公用品未附清单、差旅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再次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我县人防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8683811;邮政信箱:凤台县住建局五楼508(邮编:232100);电子邮箱:1511861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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